招聘27人22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金华市婺城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拟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3.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且未满处分期限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全日制在读的尚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学生;
7.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2月3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前往报名地点进行报名。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二)考试
分岗位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岗位专业能力测试环节。由各招聘部门单位自行组织,组织形式为笔试或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50%。
2.面试环节。专业能力测试后按1:3确定面试对象(如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50%。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岗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者,以岗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优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
(四)政审
由各招聘部门单位自行组织。
(五)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新聘用编外人员一律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三、其他
1.编外聘用人员薪资待遇按婺城区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用工)单位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一般不得报考该单位的岗位。在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过程中,工作人员如遇招聘对象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3.若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等情形时,可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体检、政审合格后进行递补。本次招考聘用后,若本单位出现与本次招聘相同岗位人员离职情形,本次招聘的周期内(下次招聘前)主管部门单位可从本次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经体检政审合格后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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