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筠连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1名(系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警务辅助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具有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校学生;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编外聘用人员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及条件
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1名,限男性)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及以上学历;
2.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5cm,具备与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体能测试合格。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地点:筠连县人民法院政治部407-1。
2.报名要求
报考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筠连县人民法院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准备3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报名成功的考生按照后续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自行在筠连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信息表》,根据填表说明如实、准确、完整、规范填写表中各项内容。
2.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留存电话无法接通等,造成后续招聘中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请考生确保电话畅通,错过考试时间按缺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专业能力测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聘用警务辅助人员的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体能和与工作相关的技能。
根据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设置合格线,未达到合格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
时间和地点: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错过面试时间按缺考处理,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岗位适应能力。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面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时间及地点:面试后通知。
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专业素养、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人岗相适性等相关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四)公示
由筠连县人民法院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相关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系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编制性质。
(二)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筠连县人民法院督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1-7869007),受理举报。
(三)参加应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五)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聘咨询电话:0831-7869163。
附件:筠连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扫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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