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绵竹市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
三、报名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热爱人民法院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情况下法律专业优先录用。
(三)应聘书记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信息写作能力,应当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办公软件和文字速录技能,具备从事法院书记员工作相应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近2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它不宜录用的情形。
报名者须保证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如发现所提供的材料不实,将取消其报名和录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由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27日,地点:绵竹市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时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比例拟定为3: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成立招录工作小组,政治部主任任组长,政治部(督察室)、综合办、审管办、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录用工作,确保录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考试。书记员分电脑速录测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各占50%。
1、电脑速录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庭审电脑速录技能。速录标准参照国家职业技术初级标准并结合法院速录工作实际确定。一般应达到我院现有书记员正常水平。此项工作综合办、督察室、审管办共同开展。2、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以及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此项工作由政治部(督察室)、综合办、审管办、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共同开展。
(四)试用和考察。经确定的试用人选,统筹分配到庭室试用1个月。试用期间,由本院根据德才表现、工作情况和个人意愿进行组织考察。
(五)聘用和待遇。
一、被聘用者与绵竹法院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二、被聘用者日常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三、所聘用人员待遇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所要求的办理外,其他待遇根据法院管理和考核的有关规定酌定。
报名咨询电话:0838-6011093
本通知由绵竹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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