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0人
为进一步解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配备不足,结合用人单位工作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需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其他基层协管类、劳动保障基层平台管理类20人;
2.社区基层服务类80人。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要求
1.其他基层协管类、劳动保障基层平台管理类:绥滨县户籍,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
2.社区基层服务类:绥滨县城镇户籍,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其中20人要求大专以上学历(限绥滨县户籍)需参加统一考试。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服从组织统一调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
2.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
3.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4.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全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公示与聘用等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绥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申请的方式进行。
其他基层协管类、劳动保障基层平台管理类报名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二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填写《绥滨县其他基层协管类、劳动保障基层平台管理类报名登记表》报名。
社区基层服务类报名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和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二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填写《绥滨县社区基层服务类报名登记表》报名,大专以上学历报名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8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绥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窗口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如有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录用方式
其他基层协管类、劳动保障基层平台管理类、社区基层服务类(大专以上学历),报名审核成功后的考生进入考试阶段,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按照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成绩排名先后进行岗位选择。
此次招聘如报考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采取直接录用方式。
(三)公示与聘用
社区基层服务类(非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如报名人员数量多于开发岗位数量,则综合考虑家庭因素和年龄因素进行排序。同类情况、年龄大者优先。
确定此次拟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名单在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绥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暂定1年,期满后聘用合同自行终止。如需继续聘用,则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续聘。
四、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按现行工资标准执行。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报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备案。本次招聘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继续留用的或需再次安置的应按文件规定执行。
3.政策性加分按照满两年后当年政策文件执行。
五、人员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和公益性岗位人员政策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负责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对在岗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无故旷工连续15天的、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可终止聘用合同。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纪律要求
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监督管理,对安置非就业困难人员、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其他事项
1.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2.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本次报名只对本次招聘有效。本公告由绥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益性岗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咨询电话:0468-7877043
联系人:李子健
监督电话:0468-787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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