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研究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1名,确保本次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聘公告如下:
一、聘用方式
聘用制职员为非事业编制校聘岗位,拟录用人员与第三方人才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期限为四年,试用期为六个月。合同期满经学校考核优秀的,可续签合同。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团队合作意识强,善于与人沟通,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与组织能力,熟练运用各种办公软件,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
4、学历、专业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具有环境、地学、化学、生物等专业背景。
5、符合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熟悉日常科研管理工作事务及工作流程。
四、薪酬待遇
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具体按《广东工业大学聘用制职员管理办法》执行。薪酬主要包含岗位工资、基础绩效、奖励绩效三部分。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
1、岗位工资级别根据应聘者所获得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作经验等条件确定;工资采用晋升机制,根据在校工作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和学历、职务提升等因素逐级晋升。
2、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3、按学校安排可享受带薪寒暑假,但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
五、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2024年12月6日;
2、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外语水平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补充材料的扫描件整理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邮箱:iehpc@gdut.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学历+姓名”。
3、应聘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真实有效,若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应聘者本人负责。拟录用人员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岗工作,已参加工作的拟录用人员需提供离职证明等材料。港澳台及国外留学人员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名单2024年12月11日20:00前在环境健康与污染控制研究院官网(http://iehpc.gdut.edu.cn)公布,并邮件通知参加下一阶段考试和面试。
七、考试和面试
具体由环境健康与污染控制研究院组织。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能力、岗位专业素养与技能。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60分以上为合格。在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需报学校核准,如拟录用人选情况与所设招聘条件或岗位职责不相符的,学校可不批准录用。
八、办理入职手续
拟录用人员经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并委托第三方人才服务公司与职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和岗位职责等内容,职员的档案可由第三方人才服务公司代为管理。录用人员逾期不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九、因应聘者放弃录用或学校不予录用、体检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成绩合格者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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