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8人14个岗位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到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隆阳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5年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计划
本次校园公开招聘属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人数28人,其中: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人,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5人,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人,岗位要求详见《隆阳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5年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岗位要求的2023年—2025年毕业的未就业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再限定毕业年限及未就业,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天。
(二)学历要求为一本及以上的岗位,学历为一本的报考人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含合格证明),这类人员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三)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截止报名当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不满服务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含市外人员)报考此次校园公开招聘岗位的,应符合我市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对不符合我市服务期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关于服务期的规定:乡镇(街道)的新录用人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县级及以上的新录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特岗教师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批准转聘为正式在编教师之日起算;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全科医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招聘为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之日起算。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4年11月20日在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网页发布招聘公告,“隆阳卫健”微信公众号和相关用人单位网站进行转载。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自发布公告之日至2024年11月29日17:30,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汇总为同一文档并转换为PDF格式(PDF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报考岗位+联系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214312196@qq.com。例如:张三+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急症重症医师岗+13XXXXXXXX。报考人员请注意,邮件主题未注明名字+报考岗位+联系方式或需要跳转外部链接下载简历的,均视为无效简历。
现场报名:2024年11月29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在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新华路167号)现场进行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
(2)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不接受来信、来电等其他方式报名。
(3)报名时提交材料:《隆阳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5年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学习活动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证书)、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以上材料需准备复印件1份(2025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可到资格复审时提供);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充分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4)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材料提供不充分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条件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根据标准量化评分择优确定)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结合卫生行业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考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7位面试考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5位面试考官平均分,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出现需要加试情形的则加试一题,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六)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75分及以上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签约对象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由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与被招聘对象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人员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4张。
(七)资格复审:由隆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签约对象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区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报到,同时接受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体检:由隆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签约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将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国家卫健委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隆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待定。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公示:经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拟招聘人员名单将通过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网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
(十一)聘用: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二)岗位待遇
1.本次招聘的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2.符合《隆阳区“卫生人才六条”(试行)》有关条件的,按相关规定申报批准后执行。
3.聘用人员的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聘用人员工作服务期未满,个人提出调离或采取离职、辞职等均视为违约,并按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各项表格,不得缺项,不得涂改。若在报名、考试、体检过程中出现舞弊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二)签约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协议承担相关责任。
(三)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中如遇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依法依规研究决定。
未尽事宜由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相关用人单位、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进行解释。
监督电话:中共隆阳区纪委区监委0875-12388
咨询电话:隆阳区卫生健康局0875-3037080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5-212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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