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桂环人字〔2020〕4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我中心拟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位于广西贺州市,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参公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贺州市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调查评价,生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和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负责贺州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分析,编写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生态环境监测年鉴等;为贺州市生态环境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持。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
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1人,辅助管理岗工作人员1人。
(二)学历及专业
1.学历要求: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专业技术岗为化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物理学类;辅助管理岗为管理类、哲学类、经济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
(三)年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8日至2006年11月18日间出生)。
(四)岗位其他要求
掌握常用办公软件应用,具有办公室、党建和实验室分析测试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从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08:30—11:30,15: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广西贺州市南环路羊角山路段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人事财务科(108室)。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请自行下载并填好《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连同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报名时提交招聘单位。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在报名截止当天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在报名截止次日开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辅助管理岗位重点考察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写作功底、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专业技术岗位重点考察政治素养、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对监测技术所需的基本技能,在面试时增加实操内容。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考察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查阅考察人选的人事档案,审核个人基本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个人考试考核的结果,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组织拟聘人员到市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个人考试考核结果递补人员。按要求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等公开平台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进入下一步招聘程序;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按照考核总成绩和考核结果递补人员。
(六)备案管理
单位确定拟聘人选后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备案通过的继续办理聘用手续,备案不通过则按个人考试考核结果递补人员。
(七)签订聘用合同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首次签订1年聘用合同,含试用期2个月,大学本科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待遇标准按照我中心聘用人员薪酬执行。
(二)签订合同后,由单位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三)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的休假、培训。
六、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贺州市南环路羊角山路段
联 系 人:人事财务科 邹女士
联系电话:0774-5220207
监督举报电话:0771-5773685,0774-52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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