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中国人民大学智慧治理学院教师招聘公告
(苏州“周转池”事业编)
为加快推进智慧治理领域相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智库建设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智慧治理学院现面向社会招聘一批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智慧治理学院简介
智慧治理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考察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推动“新文科”与“新工科”深度融合发展,构建数字时代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深度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设立的学院,主要负责智慧治理领域相关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智库建设等任务,致力于为全球智慧治理贡献中国样本和中国方案,构筑“新文科”与“新工科”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高地。
智慧治理学院设在苏州校区,是学校学科战略布局中实施学科交叉融合创新工作的前沿阵地。学院以服务数字时代国家发展与治理为根本目标,紧扣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战略需求,扎根产业转型、平台经济、金融科技、社会治理、智慧城市、乡村振兴、智慧医养、生态环境治理、全球治理等重要场景,积极推进面向世界的基础人才培养、面向未来的治理技术研发、面向社会的治理创新设计、面向发展的智慧治理咨政,为数字化赋能创新中国、平安中国、健康中国、美丽中国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2024年9月,智慧治理学院迎来第一批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涵盖数字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等专业方向。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智慧治理学院秉持开放务实的办学理念,正在加快推进智慧治理交叉学科建设和学术型博士生、硕士生专业建设,拓展优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布局和“场景式、项目制、团队化”培养方案,贯通苏州校区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人才培养,对接中关村校区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推进专职教师、派驻教师、课程教师三支队伍建设,走新路、开新局、创一流,全面支撑苏州校区建成“新增长极、新引擎、新战略支点”,深度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及待遇保障
(一)岗位情况
1.岗位名称:中国人民大学智慧治理学院专职教师。
2.岗位简介:纳入苏州市高层次人才“周转池”事业编制,可享受有关薪酬福利待遇,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作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全面参与智慧治理学院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岗位分为专业课教师和思政课教师两类。
3.招聘人数:不超过5人,其中专业课教师不超过4人,思政课教师不超过1人。
(二)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未有不当言行,遵纪守法、师德高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敬业精神和协作精神;
(2)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良好的专业素养,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3)关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发展及其对国家发展治理的深刻影响,有意向扎根数字化背景下的产业转型、平台经济、金融科技、社会治理、智慧城市、乡村振兴、智慧医养、生态环境治理、全球治理等治理场景之一,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拔尖人才、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参与构建中国自主的智慧治理知识体系;
(4)申请思政课教师岗位者,应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学科的教育背景,经过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学科的学术训练。同时具有上述3要求的相关学科背景或具备参与上述学科建设潜力的优先。
2.专业要求
具有理论经济学(0201)、应用经济学(0202)、法学(0301)、政治学(0302)、社会学(0303)、公共管理(1204)、工商管理(1202)、数学(07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哲学(0101)、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等相关学科背景[注:参考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
3.学位要求
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学位。
4.年龄及职称要求
主要面向博士、博士后,以及讲师及以上职称者,其中: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博士后(在2024年12月前正常办理完成博士后出站手续)、或具有讲师职称的博士,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副高职称者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职称者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5.政治面貌要求
应聘思政课教师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待遇保障
1.提供国内同等岗位中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薪酬,具体面议;
2.提供住房补贴,可享受苏州园区人才优租房政策;
3.子女可不限国籍和户口,享受区内地段生同等待遇、就近入读区内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小学和初中);
4.如符合条件,可享受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其他人才支持和福利政策。
三、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
有意应聘者请于11月30日前,将个人简历及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suhr@ruc.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周转编教师+应聘专业课/思政课+姓名+联系方式”。
(二)初审面谈
苏州校区组建工作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确定试讲面试人员名单。对于通过初审人数与用人计划数比例超过2:1的岗位,参加试讲面试人数与用人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
初审结束后,校区组织应聘人员面谈,充分沟通有关政策,综合了解应聘人员情况。
(三)试讲面试
校区组织召开联合学术委员会会议,开展应聘人员试讲,学术委员会委员打分评价,确定综合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
原则上,对于通过试讲面试人数与用人计划数比例超过1:1的岗位,参加综合考察和体检人数与用人计划数比例不低于1:1。
(四)综合考察和体检
校区组织开展综合考察和体检(含心理健康检查)工作。
(五)校区审议决定
校区组织召开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决定拟聘人员名单。
(六)公示
校区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七)办理手续
校区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作联系
如有疑问,可咨询苏州校区人才人事部。
联系人:王老师、郑老师
联系电话:0512-62605239
邮箱:suhr@r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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