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金华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金华市深圳招商引才中心)是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综合岗位工作人员1名(管理岗位)。
二、选调范围
金华市(含各县<市、区>)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试用期和服务期内人员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2.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放宽到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4.具有3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因试用期、外出学习等正常因素未参加考核或未定等次的除外);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能适应长期驻外招商工作。
(二)以下情形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调范围:
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
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以下简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6.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填写《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在报名时间内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至电子邮箱jhszsb@163.com,压缩文件包名称为“姓名+事业选调报名”。
3.报名对象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核
依据选调条件,金华市投资促进中心和金华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金华市深圳招商引才中心)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取消选调计划。
(三)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为主观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2.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的,由金华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金华市深圳招商引才中心)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3.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金华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金华市深圳招商引才中心)将对证件材料进行核对。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和,按照选调计划数与考察对象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人岗相适程度等方面情况,并量化评分,满分100分。考察对象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笔试+面试成绩总和从高到低予以递补。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入综合成绩。
入围考察对象须在确定考察对象后30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调动的书面意见。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六)公示及调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双方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报考人员放弃选调资格、不能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动意见出现缺额的,由金华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金华市深圳招商引才中心)提出意见,报市投资促进中心研究是否递补。递补将视情况按相应成绩排名顺序进行。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公告由金华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选调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755-82727120;监督举报电话:0579-8249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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