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名称 |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招考人数 | 报考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工作地点 | 职位详情 |
|---|---|---|---|---|---|---|---|---|
|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法官助理 | 01 | 1 | 35 | 其他要求:1.专业要求:公共事业管理(医事法律方向)专业除外;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3.需具备与学历对应的法学学士学位、法律硕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或法学博士学位。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地区转任及辞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包含试用期)。;所需专业:21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福建 福州市 平潭县 |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