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
35周岁以下
学历
本科及以上
专业要求
本科:法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硕士研究生:不限专业
选聘条件
1.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规上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从事法务或合规相关工作满2年;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类)不限专业,年龄放宽至40周岁;3.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税务师考试的不限专业,年龄放宽至40周岁;4.具有经济、审计、会计类中级、高级职称或通过资格考试的不限专业,年龄放宽至40周岁;5.全日制研究生、985、211及双一流高校毕业不限专业,年龄放宽至40周岁;6.报考需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综合研究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负责对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协调;承担综合性政策起草、解释和指导,有关国资国企管理重要制度文稿审核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