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及以上、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
2.具有两年及以上普高(中职)高三教学经历;
3.具有中小学高级(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中小学一级(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称和以下条件之一:
(1)地市级优秀教育人才;
(2)区县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
(3)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
(4)在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属的教研部门组织的竞赛(课堂教学、片段教学、说课)中获区县级一等及以上奖励或地市级二等及以上奖励;
(5)获区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荣誉称号(活动类、竞赛类、教学类等单一项目的荣誉除外)。
(6)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德育与思想政治有关赛项中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因国家、省赛事命名略有区别,国家冠名为技能大赛命名,湖南省冠名为教师职业能力竞赛)
注:“区县级获奖或荣誉”须为近六年内(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