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岗位名称
特殊教育学校
教师
所学专业本科
特殊教育
所学专业研究生
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学
岗位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五)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应学段、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证书);
(六)往届毕业生需取得相应学科学历、学位证书及与报考岗位相符合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心理条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学历、学位
1.拥有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和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生指2024届,以下略);
2.拥有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8所高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3.拥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文件公布的147所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4.拥有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院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本科学历需为国内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或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院校海外学士)。
5.包头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只可参加包头师范学院专场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