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教育研究院遴选专职教研员19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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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1
招考人数
基本信息
招录人数
1
职业代码
报考单位
义务教育
部门代码
资格条件
政治思想素养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品质好,师德高尚,为人正直、作风正派,有全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
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有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 3.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4.职称:原则上副高,素质优秀、业绩突出者可放宽为中学一级。 5.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特级教师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6.道法学科还需是中共党员。 7.职业教育类还需符合:我市中职教育所需以下专业大类之一:加工制造、交通运输、信息技术、财经商贸、旅游服务、文化艺术。 8.特殊教育还需:专业符合特殊教育专业要求。
岗位要求
1.专业素养好,具备剖析、指导课堂教学能力。 2.教学能力强,教学水平高。 3.组织协调能力强,具备良好的教学及课题指导能力。 4.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 5.文案撰写能力比较强。
资历与履职要求
1.英语、道法完成高中或初中循环教学3届以上毕业班教学经历。特殊教育具有特殊教育经历9年以上。教学成绩突出。 2.在同行中有影响力和威信。 3.主持过市级及以上课题并结题。在公开刊物发表过本专业论文。 4.担任过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或年级主任或科组长2年以上,或市兼职教研员2年以上,或本学科本学段市中心组主要成员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