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国家,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
2.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突出的工作业绩、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非广州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适当放宽至38周岁(1983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
2.当前在推行新高考(3+1+2)省份的地级市及以上国家级示范性高中(或同类高中)任教,且有5年以上高中班主任和5年以上高三毕业班工作经历,教学业绩突出;
3.须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4.须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
5.起始学历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士学位或以上。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防疫工作要求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应聘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核等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防疫工作具体要求按省、市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