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临床业务骨干医生
单位名称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武汉市心理医院)
任职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年龄45周岁以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50岁;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修养,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医德高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具备自身医疗技术特色或优势,创新意识与开拓精神较强; 精神卫生专业拥有3年及以上三甲医院临床科室负责人工作经历者优先;其他专业拥有3年及以上二甲及以上医院临床科室负责人工作经历者优先; 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市级以上权威学术团体副主委及以上职务者,或入选市级以上人才项目者,优先考虑。
福利待遇
执行医院临床科室相关政策待遇; 来院后取得的项目和成果,按医院政策给予相应奖励; 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 符合武汉市人事相关政策的,可优先申报事业单位编制; 特别优秀的,具体待遇和职务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