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单位名称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和战勤保障支队
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具有高中或者同等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性别限定为男性,持准驾A1、A2、B2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驾龄的人员,具备装备维修、通信与计算机、医疗急救等专业技能人才,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 身体和心理健康;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 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曾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岗位职责
专职消防队员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工作中实行24小时驻队,按照准军事化管理。队员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休假政策,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采取轮休制,休息休假时间由本人申请报请相关领导审批后报支队机关党委(政工纪检科)备案。
福利待遇
按照《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规定》定档定岗标准执行。 签订合同后,支队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由我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和战勤保障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暂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