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聘用制司法警察(聘用制法警)
单位名称
湘潭县人民法院
招聘人数
1
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确定报名日后,截止报名首日)。原已与法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且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残疾、纹身、传染性疾病和其他遗传病史; 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聘用后,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处罚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涉毒吸毒人员; 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招聘职位情形的。
岗位职责
协助承担法院机关及法庭办公区域安全保卫、值班警戒; 协助配合业务部门的审判、执行活动; 协助执行警务保障任务; 其他需要完成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