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身体健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机关或金融监管机构处罚,无不良从业记录。
3.符合我行亲属回避及招聘录用管理的其他相关政策及规定。
工作经历
须中共党员,具有地方纪委监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有审查调查、经济犯罪侦查、公诉和审判经验者优先。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院校及学历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其中境外高校毕业人员应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外语条件
具有良好的英语能力,具体如下:
1.主修专业为英语相关专业的,应达到专业英语四级(含)以上水平,或通过同等级别的英语水平考试;
2.主修语种为英语的,应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托业(TOEIC)听读公开考试630分(含)以上,或新托福(TOEFL-IBT)考试75分(含)以上,或雅思(IELTS)考试5.5分(含)以上,或通过同等级别的英语水平考试;
3.主修专业或主修语种为其他外语的,应通过国内外权威机构针对该语种的中高级水平考试。
专业要求
应具有拟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背景。具有法律、金融、经济、会计、审计、信息化等专业背景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