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文化工作者
招聘人数
9
任职要求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于律己。 身心健康,具有一定文艺专长,热爱文艺事业,热心从事基层群众文化服务,保证按要求到岗履职。 高台县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限22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具有一定的声乐、器乐、舞蹈、书画、非遗保护传承等专业特长者优先录用。
岗位职责
依托公共文化设施、文化惠民工程、重要节日、纪念日等,根据服务地点公共文化状况和群众文化需求,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活动,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积极开展乡村文化人才、乡土文艺爱好者辅导和培训工作。参与指导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开展,广泛宣传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引导基层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建设。 配合各乡镇做好文化遗产挖掘、申报、保护、传承等方面的工作。 做好其他工作。 文化工作者按照协议确定的时间到岗服务,服务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服务单位工作纪律,认真履行文化服务工作职责,自觉维护文化工作者形象。 文化工作者服务期间,应制定相应的服务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服务期满,递交工作总结,参加相关考核工作;离岗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
福利待遇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财务规定,落实文化工作者服务期间的工作补助、人员保险、交通差旅费、培训费等,实行按月考核、按月发放。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