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警务辅助人员
招聘人数
30
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限身高165cm及以上男性,年龄满18周岁(2007年11月19日(含)前出生)以上,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1月19日(含)后出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应当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能够适应24小时倒班工作制。 烈士或者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在职民警职工的配偶、子女; 警察类或政法类学院毕业生、复转军人、退役士兵; 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曾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