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语文教师
招聘人数
1
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具备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新聘用人员年龄35周岁(含)以下,即1988年7月28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报名 考试(考核)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采取试教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参加考试(考核)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参加考试,未携带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核)。试教采用无生试教15分钟,提前1小时抽题备课。每学科设评委3人,进行综合面试考核评价。体检考察 公示聘用 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侵害等犯罪情形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和党籍的; 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政务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被解除聘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机构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考核不合格被末位淘汰的编外人员; 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