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专职讲解员
招聘人数
3
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勤勉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单位工作纪律;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优雅,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亲和力。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历史学、考古学、汉语言文学、播音主持、旅游管理、艺术表演等相关专业者优先录用。 语言表达能力强,口齿清晰,声音洪亮,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曾被开除公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