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社区矫正辅助人员(机关辅助人员岗位)
招聘人数
2
任职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且年龄35周岁以下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法律类、公安类、体育类专业人员; 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正在处分期内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曾受刑事处罚的人员。 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其他不宜担任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