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下限
专科及以上学历
学位下限
/
专业要求
专业不限
年龄上限
40
其它条件
1.具备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能独立完成通知、报告、请示等15类法定公文写作),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及适应高强度工作的抗压能力。
2.具有3年以上文字综合、行政文秘或党务材料撰写工作经验。
注: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45岁。
①具备5年文字综合、行政文秘或党务材料撰写工作经验者。
②具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办公室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③特别优秀者(获奖证书复印件 + 获奖文稿原文(标注获奖层级、中级 / 高级秘书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