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2.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 16 至 24周岁相应人员。
4.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