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所列的教师职业道德相关行为;
5.热爱教育事业,对学生有爱心、有耐心、有恒心,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相应学段任职资格的教师资格证
7、熟悉特殊教育教学方法,具有特殊教育领域的专业理论与实践基础,能对学生高质量开展课程教育教学
专业
全日制师范院校相应专业
学历
特殊教育专业本科类院校应届毕业生
年龄
基层工作最低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