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石城县教体或卫健系统现有的在编在岗的事业身份工作人员。2.热爱教体或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达到相应工作年限:(1)系乡镇学校或卫生院干部职工的,须聘用至乡镇学校或卫生院已满5周年(基层卫生院定向规培生、订单生等必须达到规定协议服务期要求);(2)系县级学校或医院干部职工的,须在石城服务累计已满5周年,其中在石城工作期间有多个单位工作经历的,可累计计算服务年限。4.德、能、勤、绩、廉表现好,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专业
研究生:护理学(1011)、护理(1054)本科:护理学(101101)
学历
本科及以上学历
年龄
35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报考条件-其他条件
目前聘任在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