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资格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2.担任(含曾任)大中型企业班子成员,或担任大中型企业中层正职3年以上,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在中层正职岗位和副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市<州>直属国有企业或同层次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创服务机构、产业股权投资公司、政府股权投资平台相当层次任职经历可纳入计算);3.具有5年以上产业服务、金融投资、产业投资、战略投资、科技孵化、科技服务、合规风控、战略管理、基金管理、大院大所资源整合等相关工作经验(只需满足以上任一相关工作经验或多个工作经验累计达到年限要求);4.有省域副中心城市(经济总量位居本省前列)、省会城市及以上科创投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科技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5.具有财务、法律、基金、证券、金融等专业领域从业资格证书或高级职称者优先;6.年龄、工作年限、任职经历等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