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要求
本科: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艺术教育、舞蹈学、舞蹈教育、音乐教育、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相关专业。
研究生:音乐类、舞蹈类、艺术学类、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等相关专业。
岗位要求
1.具有小学及以上学段音乐教师资格证。
2.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或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所属、省部共建及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
3.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4.普通话水平测试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外语等级水平以取得学位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