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年龄70周岁以下(含70周岁,1954年12月1日内出生),具有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和能力,重点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团、工会法律顾问、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以及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工会干部、人社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各类人员担任调解员须遵守从业、兼职等行为限制规定;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为人正直、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于调解工作;
4.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具备专门知识和丰富的社会经验;
6.具备胜任调解工作的培训经历或工作经验;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