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年龄等条件;
4.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引进专业技术二级岗以上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5.长期从事临床、公共卫生、医技、预防、药学、中医、康复、护理、科研一线工作,在所从事学科领域成绩突出;
6.自愿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作5年及以上。
学历
本科及以上
学位
学士
专业
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药学类、中药学类、医学技术类
职称
副高级职称
年龄
45周岁以下
其他要求
省级技术能手,具有特殊专长、地(师)市级专家称号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