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年龄等条件;
4.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引进专业技术二级岗以上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5.长期从事临床、公共卫生、医技、预防、药学、中医、康复、护理、科研一线工作,在所从事学科领域成绩突出;
6.自愿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作5年及以上。
学历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学位
硕士
专业
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药学类、中药学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学类
职称
正高级职称
年龄
45周岁以下
其他要求
至少符合以下四项:
(1)获省部级科技奖及以上奖励,或兵团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2)近5年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或主持厅(局、市)级科研课题不少于2项。
(3)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SCI收录专业期刊上发表论著≥5篇,或发表SCI期刊论文累计IF≥7或单篇IF≥5。
(4)在所在地区(市州级)引进并实施一项紧缺新技术,填补当地空白,有效提升当地医学相关学科发展水平。
(5)担任省级重点专科或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负责人。
(6)在重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