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年龄等条件;
4.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引进专业技术二级岗以上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5.长期从事临床、公共卫生、医技、预防、药学、中医、康复、护理、科研一线工作,在所从事学科领域成绩突出;
6.自愿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作5年及以上。
学历
博士研究生
学位
博士
专业
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药学类、中药学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学类
职称
正高级职称
年龄
50周岁以下
其他要求
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任意五项:
(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下同)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奖励类别同国家奖,下同)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2)主持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不少于2项,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财政科研经费累计100万元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技术效益。
(3)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限CSCD或北大核心期刊,下同)或国际SCI收录专业期刊上发表论著≥10篇。其中基础医学申请者发表专业论文累计影响因子(以下简称IF)≥20或单篇IF≥10(或中国科学院1区论文);临床、预防、药学申请者论文累计IF≥10或单篇IF≥7(或中国科学院2区及以上论文);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学科申请者论文累计IF≥7或单篇IF≥5;护理学科申请者论文累计IF≥5 或单篇IF≥3。
(4)作为主编出版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少于2部,专著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ISBN及CIP号;或主编/副主编全国高等医药院校统编教材不少于2部。
(5)担任国家级平台(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等)负责人。
(6)在国际国内取得创造性医学研究成果、重大疑难疾病诊疗攻关、重大临床技术应用创新、首创或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四项条件中至少满足其一。
(7)担任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或省级相应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
(8)在重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