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学位)要求
本科(学士)及以上
专业条件要求
本科(专业):临床医学、精神医学;
研究生(二级学科):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年龄
35周岁及以下
其他
1.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取得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者不作要求);
2.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且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取得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者不作要求);
3.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者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毕业后教育机构出具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
专业技能考核方式
专业技能面试(若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20人,则先笔试取前20名进入专业技能考核。笔试成绩不计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