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限云南省户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服从安排,自愿从事执法辅助工作,具有爱岗敬业、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4.具有中专毕业(含)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4.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有被判处刑罚三年以上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在接受调查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