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政治坚定,遵纪守法,符合“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标准;
3.思想解放,敢于创新,熟悉企业法人治理和管理要求,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能够忠实代表和维护国有资产利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身体健康;
5.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以及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招聘要求
1.年龄:1979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
2.符合下列任一项工作经验即可(需提供客观佐证材料):
(1)担任银行(市级分行及以上)、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信托经理、保荐代表人及以上职务,且拥有6年及以上股权投资、发行保荐、信托管理等工作经验;
(2)担任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资管公司等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团队负责人5年及以上;
(3)科研院校相关领域专家教授、研究人员等;
3.最近10年内,主导投资至少2家、累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未上市企业股权,并且至少经办过1个股权转让等方式成功退出的案例(需提供佐证材料)。
政治面貌
不限
专业要求
专业不限
专业技术要求
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