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端正。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和发展方向,具有国际化视野,具有海内外知名高校院系或研究院所任职或管理经验者优先。
(三)全职学术院长(副院长)能保证主要精力投入学院工作;兼职学术院长(副院长)能够保持与学院领导班子及教师的信息畅通,能够不定期来校指导工作,一年应至少保证3个月到校时间。
(四)学术院长
1.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护理学、药学、智能医学、生物技术、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与我校主要学科相近学科、交叉学科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卓越的学术领导能力,具备引领学科发展的战略性构想和冲击一流水平的能力,对相关学科建设具有战略性构想和创新性思维,具备引领学科创新发展、创建一流的能力。
2.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学术成果和学术影响力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五)学术副院长
1.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护理学、药学、智能医学、生物技术、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与我校主要学科相近学科、交叉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教学科研水平较高。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学术成果和学术影响力突出者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