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服从安排,事业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40-50之间,户籍地为大里镇,女性优先;
(六)符合市人社局关于困难对象的条件或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曾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受过行政、党纪处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