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该如何行文(下)
公文该如何行文(下)
三支一扶小讲堂

前  言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平时发公文的时候该遵循什么样的规则呢?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下下行文规则还有特殊行文规则。


一、下行文规则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例如,省政府给市政府发了一份关于召开疫情防控表彰大会的通知,这一份下行文内容非常的重要。此时,省政府要把这份公文抄送一份给直接上级国务院。因为国务院作为直接上级,需要知晓省政府的工作内容。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省政府的职能部门有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办公厅等,这些省政府的职能部门与市政府是同级。既然是同级,本身不能对对方发指令性公文,但这些职能部门中只有“办公厅(室)”可以发指令性公文,因为办公厅(室)”的地位比较特殊,他是政府的辅助机关,辅助政府办公。省政府办公厅经过省政府的授权,就可以给市政府发指令性公文。而其他的职能部门都不能向市政府发指令性公文。 

需要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需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例如,市科技局要建立大型博物馆,主送给市政府一份请示,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市科技局向下行文安排工作,公文中须注明“经市政府同意……”。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例如,省教育厅主管市教育局的教育工作,省教育厅在职权范围内可以给市教育局行文。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例如,假设有一件事情涉及市公安局和教育局两个部门的职权,市公安局和教育局协商一致之后就可以往下行文。如果协商不一致,就不可以向下行文。


(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例如,市公安局受省公安厅、市政府双重领导,省公安厅给市公安局主送公文,必要时,抄送市政府。注意是“必要时(有需要时)”,不是“必须”.


二、特殊行文规则

(一)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是“一起发公文”。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例如:山西省政府和山东省政府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例如“收党费”是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与政府联合行文。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互相行文。

例如市纪委是党委部门,市教育局是政府部门,市纪委和市教育局可以相互行文。


(三)部门内设机构,除了办公厅,办公室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一个部门内部有很多科室,如有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等,其中只有办公厅(室)可以对外正式行文,其他科室不能对外正式行文。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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