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中华上下五千年,发生了无数次的战争,下面跟着小粉笔一起来梳理一下我国古代常考的战役吧!
(一)选官制度
一、夏朝至春秋时期的世卿世禄制度
世卿世禄制是古代高级官吏的称呼。世卿就是天子或诸侯国君之下的贵族,世世代代、父死子继,连任卿这样的高官。禄是官吏所得的享受财物。世禄就是官吏们世世代代、父死子继,享有所封的土地及其赋税收入,世袭卿位和禄田的制度在古代曾十分盛行。
商鞅变法的时候世卿世禄制被废除。根据《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分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世卿世禄制被废止。
二、战国时期的军功爵制
战国时列国推行的变法运动,有力地打击了旧贵族特权。秦是推行军功爵制最彻底的国家,秦的军功爵制最典型,对当时和后世的影响也最大。秦的军功爵制主要包括两项内容:其一,“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这就是说凡立有军功者,不问出身门第、阶级和阶层,都可以享受爵禄。军功是接受爵禄赏赐的最必要条件。其二,“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这是取消宗室贵族所享有的世袭特权,他们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仅凭血缘关系,即“属籍”,就可以获得高官厚禄和爵位封邑。
三、汉代的察举征辟制
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在位时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
征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征辟制是一种自上而下选任官吏的制度。
四、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意见,于黄初元年(220 年)命其制定的制度。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所谓中正,是指掌管对某一地方的人进行品评的负责人,即中正官。后来中正官又有了大小之分。主要是在各州郡选拔有识见、有名望,和善识人才的官员任“中正”。
中正官的主要职责就是品第人物。中正官主要负责品评与他同籍的士人,包括本州和散居在其他各郡的士人。
品评的内容主要有三个:(1)家世:考察其家庭出身与背景。(2)行状:也就是个人的品行才能的总评。(3)定品:确定品级。原则上主要依据行状,家世只能作为参考。将其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等级,作为吏部授官的依据。但是,晋朝以后完全是以家世来定品级。出身寒门的行状评语再高,也只能定为下品;而出身豪门的行状不佳,亦能位列上品。于是当时有“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也就演变成只从名门望族中选拔官吏了。因此,到隋朝时此制度就被废止了。
五、隋朝至清朝的科举制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文帝即位后,废除魏晋时期由世家大族垄断的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 年)设志行修谨、清平于济两科。炀帝大业二年(606 年)设“进士科”,以试策取士。唐因隋制,分常举和制举两种,武则天时创殿试和武举。殿试的产生排除了一些通过钱财来考入进士的人,是完善科举制的一项重大措施。唐玄宗时,诗赋成为主要的考试内容。
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誉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
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每三年一次,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乡试考中的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考中的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试后当年举行,时间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
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科举制终于消亡。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 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 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 1300 年。
(二)政治制度
一、西周盛行分封制、宗法制、礼乐制
分封制:古代帝王的后裔和商的遗民以及立功的将士,让他们在地方作“诸侯”,分区管理,辅佐周王,被封的“诸侯”在“封国”内继续分封,通过这种逐级分封,下级对上级承担缴纳贡物,军事保卫,服从命令等义务。目的是为保证王室的强大,拱卫王室。对各诸侯国有效控制,加强统治。
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西周灭商后,便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春秋战国时,适应中央集权的郡县制逐渐取代分封制。秦始皇统一全国,普遍推行郡县制,废除分封制,建立了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王朝。此后历代王朝也还有分封的事例,但性质不完全相同。
宗法制:古代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此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礼乐制:周朝通过礼乐制度来规范贵族的身份地位,要求贵族在衣、食、住、行等方面都要符合自己的身份,贵贱长幼之间要有明显的差别。
二、秦朝开创皇帝制度、设立三公九卿制、郡县制
皇帝制度:自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创立,经过历代王朝的不断发展、强化,直至1912年爱新觉罗·溥仪的退位而废除,前后历时2132年。
三公九卿制:秦王朝在确立皇帝尊号的同时,还总结了战国以来各国的官僚制度,建立起了一套适应封建统一国家需要的中央政府机构,这就是三公九卿制度。 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九卿,即奉常、廷尉、治粟内史、典客、郎中令、少府、卫尉、太仆、宗正。 三公的职责分别为: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是皇帝的助手。从秦开始,丞相正式成为官职,为中央政府中皇帝之下的最高长官;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御史大夫,为丞相的助手,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相当于副丞相。三公 之间互不统属,直接隶属于皇帝,便于皇权集中。 三公之下的九卿的职责为:廷尉,掌司法;治粟内史,掌国家财政税收;奉常,掌宗庙祭祀礼仪;典客,处理国内各少数民族事务和对外关系;郎中令,掌管皇帝的侍从警卫;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要的山海地泽收入和官府手工业;卫尉,掌管宫廷警卫;太仆,掌宫廷车马;宗正,掌皇帝宗族事务。但无论三公,还是九卿,均由皇帝任免调动,一律不得世袭。
郡县制: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体现,起于春秋战国时期,再经秦始皇改革,正式成为秦汉以后的地方政治体制。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武王,郡制起源于秦穆公,经过法家历代的改革,最终成型于秦汉时期。郡县制是在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地方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处在中央的管辖之下,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统一。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是中国由贵族封建制度走向封建专制制度的标志。
三、隋唐定型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它始于隋朝五省六曹制,确立于隋朝,完善于唐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君主专制的调整和补充。
四、元朝设立行省制
忽必烈建元朝后,正式在朝廷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时称“都省”。元朝在全国共设10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省、江西、湖广。而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则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辖。
五、明太祖废丞相、明成祖设内阁
明太祖朱元璋在胡惟庸案之后,废去丞相一职。
内阁制是建立于明朝永乐帝朱棣时期的皇帝的非法定的咨政机构,后来权力增大并逐渐成为明朝的行政中枢。它有利于皇帝将军政大权集中于手上,使君主专制空前强化。内阁辅臣的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辅臣奉使出外办事,多自称阁部。
六、雍正设立军机处
军机处是清朝时期的中枢权力机关,于雍正七年(1729年)因用兵西北而设立。雍正帝以内阁在太和门外,恐漏泄机密,始于隆宗门内设置军机房,选内阁中谨密者入值缮写,以为处理紧急军务之用,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军机处总揽军、政大权,成为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完全置于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等于皇帝的私人秘书处。同时,军机处在权力上是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而在形式上始终处于临时机构的地位。
例题演练
1.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 )元光元年,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A.明太祖
B.隋炀帝
C.秦始皇
D.汉武帝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人文历史。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故正确答案为D。
例题演练
2.《荀子·儒效》中提到“周公兼治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以上这句话体现的是我国古代的那种制度?( )
A.宗法制
B.礼乐制
C.分封制
D.井田制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人文历史。
题目中这句话的意思是周王朝为了达到统治天下的目的,建立了71个诸侯国,其中姬姓的诸侯国有53个。
A项错误,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宗法制不涉及外姓人,题目中提到除了姬姓还有其他姓氏分封,明显不是宗法制。
B项错误,周朝通过礼乐制度来规范贵族的身份地位,要求贵族在衣、食、住、行等方面都要符合自己的身份,贵贱长幼之间要有明显的差别。题目不涉及礼乐的内容。
C项正确,西周时,周王将土地和人口分配给周王的兄弟、亲戚及有功之臣。其特征是,以血缘为纽带,以姬姓为核心,建立起周天子统辖下的地方行政系统。这是一套上自周天子下至士的金字塔型的等级结构,从而在一定时期内有效的加强了周王室对全国的控制,这种制度史称分封制。
D项错误,殷周时代的一种土地国有制度,以方九百亩地为一里,划分九份,中间一份为公田,其余八份为私田,其形如“井”字,故称“井田”。凡领耕私田的人,必须协力助耕公田,收获归公。
故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