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三大改造
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三大改造
公基小讲堂

前 言


山河重振,百废待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接下来的路我们应该如何走,怎么改造旧社会,建立新社会?社会主义改造理论给了我们回答。这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都包含了哪些重要的考点呢,大家跟着小粉笔一起来梳理吧~


一、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大体上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是发展互助组(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同时试办初级社;第二阶段主要是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第三阶段是发展高级社(具有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的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办手工业供销小组,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第二步是办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第三步是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到1956年底,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三、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用和平赎买的方法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

所谓赎买,就是国家有偿地将私营企业改变为国营企业,将资本主义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赎买的具体方式不是由国家支付一笔巨额补偿资金,而是让资本家在一定年限内从企业经营所得中获取一部分利润。


2.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三个步骤。

第一步主要实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在私营工业中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在私营商业中采取委托经销、代销等形式,既帮助私营企业克服困难,也使其生产和经营开始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这些企业的利润,按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这四个方面进行分配,即当时所说的“四马分肥”。资方红利大体占1/4,资本主义的剥削受到限制,工人在企业中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这就使企业具有了社会主义的因素。

第二步主要实行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国家向私营企业投资入股,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国家和资本家共同所有;企业利润的分配仍为“四马分肥”;国家派干部(即公方代表)进入企业内部,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同工人、资本家(私方代表)共同管理和改造企业,公方代表居领导地位。资本家的剥削进一步受到限制。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发展生产、满足人民需要和完成国家计划为目标,因而已经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

第三步是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对合营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定股定息,委派人员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统一调配企业的人、财、物,生产资料为国家所有。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企业的生产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基本上成为社会主义国营性质的企业。


3.把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国家对资方在职人员和资方代理人采取“包下来”的政策,以企业为基地,根据“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对他们在政治上适当安排、工作上发挥作用、生活上妥善照顾,通过改造阶级成分的方式达到从整体上消灭资产阶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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