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听干货 | 联考必备常识之法律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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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法律常识Part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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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粉笔每天上午分享一篇精选干货文章,读给正在准备公务员考试的小伙伴们听。

今天就为大家带来联考必备常识之法律篇的第五部分,一起来听吧~


考试常见罪名

一、抢劫罪

1、概念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他方法”指由行为人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

2、转化犯

(1)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而不定抢夺罪。

(2)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

(3)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二、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三、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四、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五、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六、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七、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故意用金钱或财物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八、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九、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十、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十一、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十二、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十三、强奸罪

强奸罪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普通强奸,即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另一类是奸淫幼女(准强奸),即与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十四、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过程:实行威胁—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被害人处分财产—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损失


十五、危险驾驶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险驾驶行为。

本罪行为表现为: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2)醉酒驾驶机动车;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十六、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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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考必备常识之法律篇(四)

· 联考必备常识之法律篇(三)

· 联考必备常识之法律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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