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知多少
强奸罪知多少
事业单位笔试

根据韩国媒体的最新报道,电影《素媛》中未成年人性侵犯的原型赵斗顺将于明年刑满释放。2008年12月在韩国京畿道安山市,赵斗顺(音译)将一名小学生绑架到临近教堂的卫生间里,实施了性暴力,使得受害儿童生殖器、肛门、大肠的80%受损,致其终身残疾。赵斗顺2009年被判12年有期徒刑、个人信息公开5年、佩戴电子脚链7年。现在,距离赵斗顺出狱仅剩1年零9个月,而据韩国媒体爆料,赵斗顺的心理测试结果显示其出狱后再犯案的可能性极高。奸淫幼女也随之再次走入了大众视野。

那么,何为奸淫幼女?在咱们国家对于奸淫幼女何处罚?奸淫幼女和一般强奸罪有何区别?在考试中,强奸罪的出题形式主要是什么样的?小粉笔和您一起揭晓答案。

01

强奸罪定义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通过概念可知,强奸罪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普通强奸,即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另一类是奸淫幼女(准强奸),即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已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需要注意的是单独直接实行犯只能是男子。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间接正犯等。比如甲(女)教唆乙(男)去强奸丙(女),乙男便实施了强奸。甲女是强奸罪的教唆犯。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就是行为人追求的是与被害人非法强行发生性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以及幼女的绝对性权利。

本罪的客观方面要求两点:

一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二是违背妇女意志或者与幼女发生性关系

02

强奸罪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该罪在量刑时有五种情形,是法定刑升格情节,从一般量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升格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即在我国强奸罪最高刑为死刑。

在了解了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以后,我们再一起学习一下关于强奸罪的罪数问题。强奸罪只被一个罪吞并成结合犯:拐卖妇女罪+强奸罪=拐卖妇女罪。即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罪】规定,在拐卖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只能定拐卖妇女罪。

除此之外,其余的犯罪行为,同时又强奸的,数罪并罚,比如绑架妇女过程中,强奸该妇女定绑架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

强奸罪在常规的考试如事业单位、公务员等考试当中涉及较少,如果涉及的话则主要集中在对某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判断上。如:

例1:赵某经过某幼女同意,与该幼女发生性行为——强奸罪。

例2:赵某在抢劫过程中,奸淫该女性——抢劫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

例3:赵某奸淫某男子,是否构成强奸罪——不构成,构成刑法分则规定的强制猥亵罪。

电影《素媛》原型罪犯虽被定罪处罚,但是对于幼女的伤害已经造成,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既要加大警惕,保护好自己及家人,同时我们也要对法律心存敬畏,学法、普法,从自身做起,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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