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0人26个岗位
1月24日,长春大学微信发布招聘博士高层次人才的通知,详情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长春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高层次人才5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发布26个岗位,计划招聘博士高层次人才5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长春大学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
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43周岁以下(1982年1月23日至2008年1月23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月23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2026年12月3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6年毕业生)。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6年毕业生(2026年12月3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6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