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83人7个岗位
为进一步做好长春市社会化消防救援力量的补充提升,有效推动长春市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结合我市灭火救援工作实际情况,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大队拟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
一
招录岗位及数量
此次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大队计划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183名,其中灭火救援战斗员117名、消防车驾驶员50名、大客车驾驶员4名、工程车驾驶员2名、特种车驾驶员4名、支队机关专勤消防员6名,具体招录岗位、招录人数和报名条件等要求见《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计划》(附件1)。
二
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清白、心理健康;
4.具有长春市户籍(含长春市所辖县(市)、区,不含集体户口及居住证),毕业大学生若持有本市学校集体户口,视同符合户籍要求;
5.具有报考岗位相应的文化程度(详见附件1);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及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专勤岗位在上述要求基础上,须同时满足附件1规定的相关要求。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军人、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毕业生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有被辞退记录的;
4.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社团,政治上有劣迹的;
5.报考岗位要求的最低学历尚未毕业;
6.消防工作岗位现职人员或在长春支队及下属单位从事过政府专职消防员离职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身体、心理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消防救援岗位特殊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文身、精神类疾病、癫痫、严重心脑血管疾病、传染性疾病等),经支队指定医疗机构评估认定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所有专业技能要求均需通过招录方组织的实操测试或资格审查予以确认,未通过测试者视为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应聘者申报材料中所有技能若无法在测试中体现,视为提供虚假信息,适用本公告第(十一)条第1项规定。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