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公告-吉林-白城市-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社区工作者-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赉县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公告
镇赉县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22人1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0 08:30-2026/7/29 17:00

为健全完善我县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充实基层就业服务工作力量,打通就业服务便民惠民“最后一公里”,持续提升街道、社区就业创业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依据《关于配备社区就业服务专员的通知》(吉人社联〔2026〕40号)及省、市人社部门专项工作部署,结合镇赉县基层就业服务工作实际,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招聘人员统一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22名,全部为公益性岗位。各社区岗位分配、岗位职责详见附件1《镇赉县社区就业服务专员分配表》。


二、招聘对象

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对象为镇赉县行政区划内户籍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已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按照程序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具备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满足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二)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原则上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三)残疾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四)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指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

(五)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六)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七)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一)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

(二)非本地户籍的;

(三)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满6年的;

(四)下岗失业人员、低保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满3年的;

(五)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形式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的;

(六)正在从事人社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

(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报考人员仅限选择1个岗位填报。报考人员须完整研读本公告,自行核对自身条件是否符合招聘要求,报名信息一经审核确认,不得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对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材料虚假、缺失、信息不实影响招录安置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报名时间

2026年7月20日—7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停止受理报名。

(三)报名地点

镇赉县民生大厦三楼3号窗口

注:社区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禁止报名。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证件内需标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记录;

4.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红、白、蓝底色均可);

5.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打印的个人投资任职情况查询报告(查询流程详见附件3);

6、有工商经营记录人员,同步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注销或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五)资格核查相关要求

现场初审:工作人员现场核验报考人员就业困难认定、社保缴纳、工商登记、失业保险申领等信息,初审不合格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全程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安置全流程,现场初审结果不作为最终录用依据。任一环节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存在材料造假、隐瞒关键信息等行为,立即取消安置资格,并依规追责处理。

笔试、面试合格确定为拟招用人员的,在镇赉县就业服务局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环节: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镇赉县就业服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异议处理: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问题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核查线索;

安置办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公益性岗位安置手续;公示期间查实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直接取消安置资格;反映问题暂无法核查核实的,暂缓安置,待核查出具结论后再确定聘用结果。

(六)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关注镇赉县就业服务局官方通知。

温馨提示: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报名人员无法联系,导致错过考试、面试,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四、招聘考试

笔试:本次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所有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均可参加笔试;

面试: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总成绩核算:综合笔试、面试两项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有关待遇

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现行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相关补贴规定如下:

(一)岗位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社会保险补贴。按单位为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但应先缴后补。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享受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用工协议一年一签。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员,可按程序再安置一次(如政策有新的变化,按新政策执行)。

注:公益性岗位人员期满退出后,不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形式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条件。


六、人员管理工作

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用人单位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岗前培训等,明确其工作职责,加强考勤和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用工协议。此公告开发的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签订的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聘用

对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解除/终止用工、停发补贴情形

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立即解除或终止用工协议,同步上报人社部门,停止发放各项岗位、社保补贴:

1.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稳定就业;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期限届满;

4.入学参军、身故、移居省外、境外;

5.无正当理由长期缺勤,或身体健康条件无法正常履职;

6.委托他人顶岗、代替本人完成岗位工作;

7.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刻意隐瞒个人关键信息;

8.在岗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

9.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开办企业,或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负责人等经营管理职务;

1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应当终止用工的其他情形。


九、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36-7220689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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