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0人78个岗位
为进一步强化就业援助,兜牢民生底线,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的社会作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00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伊通满族自治县2026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年龄计算时间节点均以2026年7月20日为准,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招聘范围
2026年7月20日前户籍在伊通满族自治县,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5月10日《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10号)标准认定】,满足以下七类人员之一即可: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信)》记载为准)。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原则上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注:报名前须先进行失业人员登记,然后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在常住地(以乡镇、街道为辖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完成认定后出具《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认定时间为2026年7月21日至7月24日)。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善于沟通协商。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基层服务工作。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如:正常外出办公、体力劳动等)。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在校在读学生或现役军人;已办理病退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的人员;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7月27日至7月29日,每日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报名地点及所需材料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在伊通满族自治县直机关第二集中办公区二楼人力资源市场公益性岗位报名处。报考者需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如下:
1.伊通满族自治县2026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3张(蓝底)。
5.《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认定时间为2026年7月21日至7月24日)。
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
(三)报名要求
1.考生只能用二代有效期内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体检、聘用等相关资格。
3.考生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如电话不通,发送微信和短信视为通知送达)。
五、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一)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不设开考比例,凡报名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均可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考场地点等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预留电话畅通,漏考后果自负。
(二)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考试总成绩直接判定不合格,不予录用。
(三)总成绩
最终总成绩满分10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合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各项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未达到招聘计划人数,则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高低进行调配。体检由县就业服务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由县就业服务局、用人单位联合组织。县就业服务局负责复核考生报名资格,用人单位负责考生政治审查工作,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者不符合政审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不再依次递补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聘用。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就业服务局指导各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补贴标准及聘用期限
1.人员待遇。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业务上接受人社部门指导。岗位补贴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月。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费比例分别承担。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90号)有关规定,对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
2.聘用期限。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每年签订一次,聘用期限为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3年期满后聘用协议自动解除。在岗期间,如果国家及省、市出台新的文件规定聘用期限,按照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九、监督及管理
(一)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应履行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终止聘用协议,并及时向县就业服务局报备,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或创业(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的。
2.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死亡的。
6.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的法定情形。
(三)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434-4223723
监督举报电话:0434-42237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