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经药学院2026年9月22日第15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面向院内公开招聘院长助理1名、临床药学系主任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二)群众满意、注重实绩;
(三)公开公平、推荐择优。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院长助理、学系主任选拔任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开展有关工作:
组长:项金宝金江红
成员:冯舒王毅曹霞徐华丽邢雷雷
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事宜:
组长:邢雷雷
副组长:冯舒
成员:耿智慧王新璐吕薇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策及理论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有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能力,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身心健康。
(二)岗位条件
1.院长助理岗位
(1)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任期4年为一届。
2.临床药学系主任岗位
(1)应具有相关专业教研背景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任期4年为一届。
四、组织实施
(一)公布岗位
2026年9月22日在学院网页、微信工作群公布选拔任用的岗位。
(二)公开报名
2026年9月24日(星期四)16:00点前向学院行政综合办公室提交《药学院中层干部岗位自荐报名表》,院长助理岗位和系主任岗位可以兼报。
联系人:王新璐联系电话:0431-85619715
(三)资格审查
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领导小组确定考察人选。
(四)民主测评
1.院长助理岗位:由学院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再生医学科学研究所所长、组合化学与创新药物研究中心主任和各学系主任进行民主测评;
2.临床药学系主任岗位:由临床药学系全体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如确无合适人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任命。
(五)确定拟聘人选
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名单,经学院党委会讨论后,由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聘用人选。
(六)拟聘人选公示
拟聘人选在学院公示3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