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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程职业学院招聘11人
吉林工程职业学院招聘11人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11人8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7 09:00-2026/7/31 16:00


公开招聘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合同制人员招聘管理工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吉人社函﹝2025﹞128号)及《吉林工程职业学院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管理办法(试行)》(吉工程﹝2026﹞24号)等文件规定,吉林工程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共计11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5.身心健康,能够完全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设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7月20日—2008年7月2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以7月20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本次年龄限制。

(二)岗位专项条件

报考人员须完全符合对应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其他补充要求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事先征得定向、委培单位书面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不得报考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2027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认定为2026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7.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的;

8.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五)回避规定

所有参与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考官及相关人员,凡存在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利害关系,均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zn.jlevc.cn/hrms/recruit/#/login

(二)报名时间

2026年7月27日至7月31日,9:00-16:00(工作日受理报名资格审查)。

(三)报名材料及填报要求

1.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2026年吉林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3号)》见附件2,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等佐证材料;本人近6个月内1寸正面免冠电子版照片。

2.202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以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为准报考。

3.留学回国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载专业报考,并同步上传成绩单、毕业论文相关材料;2026届留学毕业生暂未取得认证的,须上传翻译后的境外毕业证、成绩单、毕业论文材料,并提交书面承诺书(承诺年内完成学历学位认证、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方可报名。

4.所有报名材料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面试前将统一组织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按要求携带全部佐证材料原件备查。

5.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信息、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填报错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与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6.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7.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预留联系电话、报名邮箱24小时畅通,确保及时接收招聘相关通知。

(四)资格审查

1.学校成立专项资格审查小组,严格对照岗位条件开展资格初审。专业审核参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及研招网专业知识库执行;未列入现有专业目录的,由审查小组结合实际共同研判确认。

2.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人事处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未收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主动与学校联系,逾期未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初审合格人员统一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合格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4.本次所有招聘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一)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以面试为主要考核方式。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考核形式,待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另行统一通知。

(二)成绩规则

1.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当场统分,满分100分。统一设置及格分数线60分。

2.所有教师岗位增设聘用控制分数线65分。面试成绩介于60分(含)-65分(不含)之间的人员,由学校结合岗位需求综合研判是否列为拟聘人选,相关情况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及省人社厅备案。

3.考生最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前资格复审

面试前,资格审查小组对入围人员开展现场复审。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笔试加试规则

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单日面试承载量不足时,学校可增设笔试加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5比例确定正式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筛选面试人员依据,不计入最终总成绩,考生录取以面试成绩为准。考试成绩统一在吉林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在达到对应分数线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1.体检统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2.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取消拟聘用资格,从同岗位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综合考察。考察组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信用记录、面谈问询等方式,全面核查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及报考资格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并按规则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吉林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jlev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管理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间查实存在严重问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并依次递补;对反映问题暂时无法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查完毕后作出结论。

(二)2026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交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无法按期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7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证书其中一项落款为2026年的,可视同为2026届毕业生)。

(三)本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主动放弃,或在职报考人员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从同岗位合格人员中依次顺延。


八、纪律与要求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任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本次招聘所有涉考人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置,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与咨询

本次招聘公告发布平台为吉林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jlevc.cn/)和“96885吉人在线”平台。后续各类结果公示均在学校官网统一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查询。

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学校官网补充公告。


十、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吉林工程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434-33521150434-335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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